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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危规对霍克锂电池EV24-60的相关要求

来源:霍克电池 发布时间:2022-11-01 09:54:32 点击:

  国际海运危规对霍克锂电池EV24-60的相关要求

  2016年2月23日,国际民航组织(ICAO)宣布:从4月1日起,将禁止客机运输锂离子电池。这是继两年前禁止客机运输锂金属电池后的又一严格禁令。也就是说,4月1日以后,包括锂离子电池和锂金属电池的所有储能锂电池厂家品种都将禁止通过客机运输。

  禁令的发布也导致储能锂电池厂家类产品的运输方式较之前更加集中化,海洋运输的比例将进一步提高。因此,这里为大家解读国际海运危规(IMDG code)对储能锂电池厂家类产品的相关要求与注意事项。

 

储能锂电池厂家的定义

  储能锂电池厂家是一类由锂金属或锂合金为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在国际海运危规中,可简单分为两类: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包括锂离子聚合物电池),其最主要的区别是锂金属电池不可反复充电(例如,纽扣电池),而锂离子电池可反复多次充电(例如,手机电池)。

  国际海运危规对于储能锂电池厂家运输的相关要求

  在国际海运危规中,储能锂电池厂家属于列明物品,其对应的联合国UN编号分别为UN3090、UN3091、UN3480和UN3481这四个,危险类别均为第9类(杂项危险物品)。然而根据海运危规中第2.9.4章节规定,储能锂电池厂家(组)以及设备中的储能锂电池厂家(组)必须满足以下5点要求,方可进行运输,其中最关键也是大家最熟悉的第1条要求。

  此外,根据海运危规特殊规定第348要求,2011年12月31日后生产的锂离子电池(包括锂离子聚合物电池)以及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电池或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包含锂离子聚合物电池)还须在外部标记瓦特-小时比率。

  然而,交付运输的电池和电池组如完全满足海运危规特殊规定188的要求,则可不受海运危规规则的限制,按照普通货物进行海洋运输。

  一、 海运危规对损坏或有缺陷的储能锂电池厂家运输的相关要求

  损坏或有缺陷的储能锂电池厂家一般指的是,由于安全原因被认为是有缺陷的电池或电池组、泄露的电池或电池组以及遭受物理或机械损害的电池或电池组。

  此类储能锂电池厂家(组)在运输时,包件须标记“损坏的/有缺陷的锂离子电池组”或“损坏的/有缺陷的锂金属电池组”。且须在内包装或者外包装中加入足够的惰性吸附材料来吸收电解质的任何泄露,对于净重超过30kg的单个电池,每一个外包装中只能限定放一个电池,以及其他相关要求(具体可参照4.1.4.1章节中P908或4.1.4.3章节中LP904)。

  同时,在通常运输条件下,易快速分解、发生危险反应、产生火焰或过热、或存在有毒、腐蚀、易燃气体或蒸气释放危险的电池和电池组不得运输,除非满足有关当局指定的运输条件。

  国际海运危规对储能锂电池厂家的相关要求

  二、 海运危规对处置和回收目的的储能锂电池厂家运输的相关要求

  对于处置和回收目的的储能锂电池厂家,在运输前不需要满足38.3测试等海运危规中第2.9.4章节规定,然而包件须标记“用于处置的储能锂电池厂家组”或“用于回收的储能锂电池厂家组”等字样。